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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
2023年09月26日  

  为了提高学院资产使用效率,充分发挥其功能,保障学院各类学术与学习活动、会议的正常举行,特制定图书馆报告厅管理制度。

一、报告厅的管理

(一)图书馆报告厅服务于学院各部门、院系组织承办的学术报告、文化活动及重要会议等活动。由图书馆遵循“申请与统筹协调相结合”的原则统一管理。

(二)使用部门请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表。

(三)报告厅的日常卫生保洁由物业服务公司安排专人负责;电子屏显示器、音响、灯光等电器设备由信息技术部专人负责管理;未经许可,他人不得自行操控设备。

(四)使用部门必须按申请的内容开展活动,不得随意改变活动的内容和扩大活动的规模,不得转借给校外人员或单位进行与学院无关的各类活动。

二、报告厅的使用

(一)使用部门和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报告厅环境卫生,爱护报告厅公用设施,不得在报告厅内进餐,严禁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,严禁吸烟;不得随处粘贴、乱涂乱画,不得随意变动室内设施的摆放格局,需要张贴会标条幅时请按照管理人员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悬挂。

(二)使用报告厅实行谁组织活动,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;需要使用视频音频设备的单位请提前联系调试。

(三)已获准报告厅使用权的部门更改会议使用时间,请提前两小时联系报告厅负责人说明情况。

(四)各部门使用结束后,负责将所用设施恢复原样,需由图书馆报告厅工作人员检查报告厅室内设备设施,确认无任何丢失、损坏的情况后,由使用部门的会议负责人填写“报告厅使用记录表”并签字。若出现设备设施的人为损坏,由使用部门承担赔偿。

三、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图书馆。本管理规定自二零二三年十月起实行。

报告厅负责人:  宋利中   15049360331

           贺 军    135148133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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